为南昌大学江西医学院1996届7班宁波22周年同学会设立临时理事会,章程如下:
第一条 临时理事会的名称
南昌大学江西医学院1996届7班宁波22周年同学会临时理事会,简称“临时理事会”。
第二条 临时理事会的任务
1. 组织筹备和执行同学会活动,包括聚会、庆祝活动、公益活动等;
2. 指导各小组各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
3. 管理同学会自有资金,制定经费使用方案,并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条 临时理事会的成员
临时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应在同学会召开前进行,产生不少于5人不多于9人的临时理事会。临时理事会成员由同学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临时理事会成员任期为2年,如果需要连任可以参加重新选举。
第四条 临时理事会的职责
1. 召集和主持同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 组织和管理同学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各项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3. 审核同学会财务报告,严格控制经费使用;
4. 对同学会成员在日常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和冲突进行协调。
第五条 临时理事会的权利
1. 对同学会的议程、方案、预算等事项进行审核和批准;
2. 对日常工作及特殊事件进行决策;
3. 代表同学会与其他单位或组织进行有关事务的联系和协商。
第六条 临时理事会的工作原则
1. 遵守同学会章程和社会公德,维护同学会的形象和声誉;
2. 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同学会成员的积极性;
4. 重视反馈和建议,认真处理和解决同学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临时理事会的运行机制
1. 在同学会成立后召集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临时理事会;
2. 临时理事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对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会议的主持人由理事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第八条 临时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1. 临时理事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等职务,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2. 约定每年在一定时间内召开例会,确保同学会文化中心的正常运行;
3. 每年成立财务专门委员会,对本届同学会的实际收支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审查。
第九条 临时理事会的解散
1. 临时理事会的解散应当通过全体会员的投票表决进行;
2. 决定解散的票数应当达全体会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并须在会议正式提出变更章程或决定执行理事会解散的时间。
第十条 临时理事会补充规定
1. 本章程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过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才能生效。
2. 在未来同学会理事会成立后,临时理事会自动解散,由理事会接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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